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工商所的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等由县工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其基本任务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具体职责有九条:1.办理辖区内由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2.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3.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4.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5.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6.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7.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8.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