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不动产公〔2021〕009号
兹有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权利人:李堂彬、陈玲,房屋产权证号:201206911-1号,201206911-2号,土地证号:隆国用(2012)字第04692号,地址:金鹅镇文兴街二段36号;该产权无查封、无抵押。现由权利人到我中心申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1年2月10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隆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