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集不动产公〔2020〕016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已受理程梅坐落于隆昌市金鹅街道五星村十七社,用途批准拨用宅基地,土地批准面积75平方米,实测面积214.95平方米;不动产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申请权利类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1年1月11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隆昌市行政审批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32-3997482
隆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