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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4650X/2020-00570
文件编号:
隆集不动产公[2020]011号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0-11-24
主 题 词: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张永志)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张永志)
隆集不动产公〔2020〕011号
兹有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权利人:张永志,房屋产权证号:0033887号,地址:桂花井镇长田村4组,不动产权人因行动不便,委托其媳尤学英前来我中心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该产权无查封、无抵押。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0年12月15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隆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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