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不动产公〔2020〕117号
兹有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权利人:唐宗分,房屋产权证号:200506234,土地证号:隆国用(2005)字第05402号,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金鹅镇新华街455号;该产权无查封、无抵押。现由权利人到我中心申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0年10月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隆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