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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牢铸政治思想,贯通调解始末。古湖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调解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中央关于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坚决贯彻落实。
(二)落实三项措施,夯实群众基础。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从三项措施入手,全力预防各类纠纷发生。一是抓人员培训。每年组织调解人员集中学习至少4次,讨论和交流经验,并学习常用法律法规。以点带面,请经验丰富的调解能手传授调解技巧。二是抓普法学习。利用集中培训、宣传册子、法治文化长廊等开展多种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每年度对村(居)民每年培训5次以上,受教育群众达3000人次。三是抓隐患排查。组织村(社区)调解人员开展纠纷专项排查每年度300余次,最大限度的消除纠纷隐患。
(三)完善排查机制,调防基层矛盾。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小组,按照“依法调解、规范程序、灵活高效”的原则,坚持将矛盾抓在萌芽前。重视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138名专、兼职网格员履行“一日双巡”职责,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调解是基础,预防是重点,小纠纷不过夜,大纠纷及时处理”。通过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及时有效的消除社区隐患,对已经处理的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查漏补缺。落实重点时期排查,在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有序开展,走村入户排查5000余次,排查矛盾纠纷60余次,化解矛盾纠纷50余次。预防各类矛盾交织叠加,有计划地全面部署纠纷排查,做到防范在前,确保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及时平息。
(四)突出重点管控,筑牢维稳防线。加大对特殊人群的管控,不断完善管控措施,对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及精神病人员等加以管控,与辖区单位建立良好关系并保持信息沟通。对特殊性纠纷及时排查,围绕征地拆迁、新村建设、产业发展等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项目,分析可能出现的新的矛盾隐患,做到经常性摸排,掌握工程建设进展和群众反映状况,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及时掌握动向,有效地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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