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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人居环境,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消除安全隐患,隆昌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隆昌市跃进街片区等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并于2018年7月25日发布《隆昌市人民政府跃进街片区等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隆府决字〔2018〕第5号)和《隆昌市跃进街片区等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2018年8月23日前。被征收人罗至良、李昌分位于隆昌市康复中路442号2幢7号被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属于征收红线范围,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隆昌市跃进街片区等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对上述被征收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现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隆府决〔2020〕13号)进行公告。
附件:隆昌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隆府决〔2020〕13号)
隆昌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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