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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中共内江市委办公室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委办〔2016〕29号)和《中共隆昌县委办公室 隆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6〕94号)精神,我市认真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经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响石镇龙凤村、胡家镇同心村、云顶镇云峰村、普润镇黄荆村4个村达到农村社区建设标准,确定为农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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